学生不能挑选宿舍,学校对各学院的学生宿舍进行统一分配。
我校对待报考志愿考生,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,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凡因政审问题;不服从专业调剂;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及身体健康原因,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。
另外,如果考生报考专业未拉开档次,又填写不同意专业调剂,在学校生源充足的情况下,容易造成退档。
国家对高职学生实行“奖贷助勤补免+绿色通道”等多元混合资助。
(1)国家奖学金。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高职在校生,每生每年8000元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。奖励资助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高职在校生,每生每年5000元。
(3)国家助学金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在校生。
(4)国家助学贷款。政府主导、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、免抵押信用贷款,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,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。
(5)基层就业国家资助。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,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。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。
(6)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。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的高职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职院校学生(含新生),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、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。对退役一年以上,考入高职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。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。
(7)新生入学资助项目。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,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。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,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。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。
(8)勤工助学。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。
(9)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。
A.绿色通道。对于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可在开学报到期间,通过高职院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,高职院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B.学费减免。公办高职院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,特别是孤残学生、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等,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。具体办法由高职院校制定。
C.辅助措施。各高职院校利用自有资金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,设立奖学金、助学金,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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